合同法释义: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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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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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释义】本条规定了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履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并可以请求其承担其它适当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迟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除已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外,还应当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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