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释义:第一百零八条

合同法释义:第一百零八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预期违约。
    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32,938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合同法释义:第一百零八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