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释义:第46条

环境保护法释义:第46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释义】

  本条是关于我国缔结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的效力的规定,含义有三:

  (1)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在我国直接使用,不需国内立法机关转换成国内法;

  (2)中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条约在法律适用上优先于国内法;

  (3)对于我国没有参加的条约或提出保留的条款,我国没有遵守和执行的义务。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6,25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环境保护法释义:第46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