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36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36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5-31
施行日期:2011-05-3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三十六条 【权属登记】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规定。所谓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法律规定的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是对拥有房地产的人的权利进行的登记,包括对权利的种类、权利的范围等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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