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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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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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条文注释

  介绍贿赂表现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撮合、沟通,牵线搭桥,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如代表行贿人向受贿人传递行贿意图、商谈贿赂条件,引见、撮合行贿人与受贿人见面等。 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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