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40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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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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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条文注释

  此两条规定的犯罪有较多共同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特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所谓徇私舞弊,是指行为人视公职如儿戏,为了一己之私而徇情枉法。其中,前罪要求情节严重,后罪要求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主体方面,二者均有特定的要求,前罪的犯罪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注意此二罪与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区分。其中,滥用职权罪是针对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有普通法的意义,而二罪分别针对具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而具有特别法的含义,优先于第三百九十七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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