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14条-第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14条-第315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关联法规

  《监狱法》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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