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87条-第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87条-第288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6,28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87条-第288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