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78条-第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78条-第279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45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78条-第279条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