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21条
基本信息
正文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