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0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00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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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条文注释

  根据本条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其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的同时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并且,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处罚与自然人犯各该罪的处罚不同(异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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