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释义:第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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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释义】

  本条是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应提前通知的规定。

  召开债权人会议,是有事项需要讨论和议决,应当给各债权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依照本条规定,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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