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释义:第一百零八条

物权法释义:第一百零八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善意受讨: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原有权利消灭的规定。

  ●立法背景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L的原有权利消灭是善意取得的问题,善意取得立法对此都要规定。如德国民法典第936条规定:在出让物上设定第三人权利的,该项权利因取得所有权而消灭。

  ●条文解读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例如,陔动产上有抵押的权利,抵押权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时,知道该动产已被抵押,抵押权不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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