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释义:第三十二条

物权法释义:第三十二条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1-06-01
施行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

正文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物权保护争讼程序的规定。

  ●立法背景

  物权受到侵害,就需有救济途径,就要规定争讼程序的种类:

  ●条文解读

  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有权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救济。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调停解决纠纷。仲裁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裁决解决争端。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物权保护的诉讼主要指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规定

  和解、调解的规定散见于许多单行法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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