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 司法救助资金和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

安徽: 司法救助资金和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4-05-26
施行日期:2014-05-26
发布部门:人民法院报

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和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财政部门依法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和人民陪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经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统一合并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人民陪审员数量、参与审判的工作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合理测算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依法将人民陪审员经费列入人民法院业务费预算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诉讼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保障人民法院履行职能所需经费,不得因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司法救助政策,影响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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