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荣泉律师
王荣泉律师
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的建立是对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体现

刑事辩护2011-08-04|人阅读
2010年12月13日早上6时许,王某驾驶无牌照机动三轮车将正在南外环道路上工作的环卫工人徐某撞倒在地,王某将徐某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并与12月18日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王某家人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后,律师建议王某家人积极向徐某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支付了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5万元的赔偿款,并达成了刑事案件谅解协议。徐某家属主动请求公检法对王某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充分采用了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在双方自愿和解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减轻判决的原则。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被告人及家属对律师的辩护工作及律师在案件中采取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主动向法院要求采用刑事和解制度的辩护方向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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