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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军律师
孙军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邱某人身损害案二审改判案

其他2012-08-01|人阅读

原告邱某是一货车车主,主要是在货运场为物流档口在广州市内及周边运送物流货物,在20105月,被告档口某货运部的主管叫邱某为其送货。在原告跟被告的员工在把玻璃装上车后捆绑时,该玻璃突然倒向邱某,邱某腿部当时就骨折了。该案的难点是原告邱某受伤时当时没有人证,整个案件诉讼会比较艰难。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以雇佣关系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一审法院以双方之间是承揽关系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出来后,委托人对是否要上诉举棋不定,本律师对委托人指出了一审判决存在的瑕疵,使委托人坚定了上诉决心。二审时,本律师先避开了雇佣关系及承揽关系的争论,以双方之间存在帮工关系为由主张对方赔偿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观点,判决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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