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县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王*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谭**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5,228.56元。
2011年5月17日11时许,被害人谭*随其父亲到被告人王林家吃饭,吃饭时因腊肉汤味道不够甜,王*就去要盐来放,后误将农药“甲拌磷”当盐巴放入腊肉汤中,致使谭*因食用拌入“甲拌磷”的腊肉汤而中毒,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王林因疏忽大意,误将农药当成食用盐,放入菜中,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王林在归案后和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