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乡一偏僻山村的小青年陆**,穷愁潦倒之下伸出了贼手,为此锒铛入狱。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陆**只有小学文化,家境极为贫寒,因贫穷,他不是通过辛勤的劳动来改变家境,而是动了贼心。2013年1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陆**窜到永安乡永安村龙仰队,将河都高速路二标段工地上的9块钢模、2个花栏坐、1020根箍筋、31个钢扣、37个蝴蝶扣、一辆手推车等物品盗走。当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陆**将盗得的物品拿到永安乡一废旧收购站卖给店主,获款395.5元。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陆**盗窃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1936元。 事发当日,被告人陆**即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