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钱慧云律师
钱慧云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民商法2023-05-17|人阅读

案件简述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马某(男)系夫妻,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且男方马某存在婚内出轨与嫖娼的情形,故张某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办案经历

一.积极准备证据,扎实做好材料工作

当事人找到钱律师,钱律师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叙述以后,决定从保证书、男方出轨嫖娼、双方房屋信息等方面着手准备材料。前后共整理出十二组证据门类,分别为保证书原件;男方包养情妇、嫖娼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张某为名下房屋的出资;家庭财产支出;债权债务情况等。每一组证据门类下又包含若干具体证据,分别证明马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包养情妇的过错行为;马某书写的保证书的真实性;马某在书写保证书以后又嫖娼的恶性行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马某名下的房屋在过户上不存在法律障碍;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等情况。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主张事实能在最大程度得到法院确认。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个小插曲,在调查马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事实上,公安机关以涉及当事人隐私而不能向律师公开为由,使得取证陷入困难。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钱律师向法院申请协助证据收集,最终拿到了马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拘留的证据。

二.及时沟通,方便房屋过户

在当事人的叙述中,钱律师明锐地发现,登记在马某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尚有贷款

还未偿还,为了使得权属证书的顺利办理,也是为了日后房屋的顺利过户,钱律师建议当事人一次性偿还贷款,免去后顾之忧。当事人听取了钱律师的建议,在其父母的帮助下,偿还了贷款。通过父母房屋产权证书、贷款偿还说明、个人性用报告,证明张某名下无房产、无贷款不良记录,有北京市购房资格,其父母愿意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去偿还涉案房屋贷款,解决了有贷款不能过户的问题。

三. 转换思路,紧扣重点

在案件办理之初,钱律师就马某书写的保证书进行了一番研究,根据马某的录音、短信,其充分表露出懊恼和悔意,且明确提出“净身出户”算是给张某和孩子的补偿,故而证明《保证书》是忠诚协议,是附条件的婚内财产约定,不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是2021年《民法典》在这个问题上有所变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因此,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另外,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从法律不保护婚约的情况看,当事人双方如果约定,一旦订婚必须结婚,否则违约方要支付若干违约金等,对如此这般主张,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同样道理,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就如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是否履行全凭债务人的自愿。

由此,钱律师转变思路,在认真研读《民法典》以后,发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嫖娼是否属于重大过错了,在此处依然争议不断,有学者指出,应当采取同类解释的方法严格限制“其他”的范围,应当和前述情节具有同质性,故而嫖娼并不属于这里的其他过错。但钱律师从案件具体情况出发,马某在婚内存在出轨、多次嫖娼的情况,在书写保证书以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嫖娼甚至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情节十分恶略,如果一味追求学界观点,并不能有利的保障当事人张某的合法权益。所以钱律师在经过慎重考量以后向法院主张马某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四.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

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来看,张某与马某曾经是大学同学,工作后又成为同事,但被告没有珍惜双方的这种缘分,婚后不关心张某,在张某怀孕期间出轨,女儿出生以后还是不知悔改,没有为这个家承担丝毫责任,给张某的精神上带来了沉重打击。所以钱慧云律师也是大胆主张,提出让马某支付张某五十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原告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告和被告马某离婚;2.依法判决婚生女(马小某)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马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万元;3.按照被告马某所写的保证书的内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朝阳北路某室归原告所有,贷款由原告一次性还清,被告马某协助办理过户、过户费由被告马某负担;4.依法判决被告马某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5.判决被告马某支付2019年至今未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按照每月1.5万元计算,共计33万元。6.诉讼费由被告马某承担。

被告辩称

被告同意离婚,孩子应由被告抚养,若法庭认为孩子年幼,可以判决被告享有探视权,每周探视一次,一次24小时。不同意原告张某的财产分割请求,应所有债权债务平均分割;夫妻名下朝阳区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被告主张房屋所有权,我方给对方相应折价款并偿还剩余贷款。被告曾经书写过保证书,被告与异性吃饭,原告张某怀疑被告有婚外情,为了缓和矛盾,在原告张某的授意下被告书写了保证书,被告不存在过错,不同意进行过错赔偿。

法院认定事实

关于本案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张某与马某自行相识,2009年11月27日登记结婚,二人均初婚,2017年11月28日生育一女马小某。

关于离婚问题,张某提交保证书、照片、视频及微信聊天记录,以此说明马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和嫖娼行为。微信聊天显示马某与他人在微信群商议“找姑娘”。

微信记录显示马某给其他异性转账,并与固定异性约会转账。证据显示马某与异性开房并为其租赁房屋并给予资金转账。2018年12月6日,张某发现马某与该异性同处朝阳的家中,就上述过程提交视频录像予以证实。

2018年12月16日,夫妻二人签署保证书,该保证书载明:本人马某,向我的爱人张某保证,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不再发生找小三(小姐)、包养情妇等情况,如再发生类似情况,将自动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同时放弃孩子抚养权,且在婚姻存续期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名下朝阳区房产以及名下车产,通州与肖某合买房产以及夫妻共同存款账户女方名下资金。待首开房产证下来以后三个月内进行夫妻间更名,将房产变更至张某名下 ,若因房产有贷款不能更名,则本人承诺份额马某占比壹成,张某占比玖成,并将房屋产权证交于张某保存,如发生找小三等现象,名下首开房产的贷款由马某承担,房产归张某所有,马某本人名下的一切收入应如实向张某汇报不得隐瞒,以上保证书除夫妻二人签字外,双方家长亦作为见证人签字。

张某提交2019年的微信转账记录,证实马某向异性转账并指认上述资金为嫖资,同时指认2019年9月马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拘留。马某予以否认,经本院调查,2019年9月18日马某欲以1000元价格通过性交等方式进行嫖娼活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处以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法院就双方争议的问题作出如下认定:

张某与马某均同意离婚,本院应予准许。本案首要问题即婚姻过错问题。通过张某提交的证据,可以显见马某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嫖娼的事实。马某为特定异性承租房屋并将异性带至家中,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事后双方及家人通过保证书的方式来弥补、修复并期待二人能维持家庭完整与感情和睦。但订立上述保证书后,马某背弃承诺,再次发生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以上行为应当受到道德与法律的谴责。

进一步讲,张某与马某之间感情的建立与稳固并非建立在书面保证的基础上,双方就婚姻过错签署相应保证书,该保证书属于情感道德范畴,不能以此确定子女抚养,也不能简单一书面保证内容来分割二人财产。本院在查证的事实基础上,考虑照顾无过错方与照顾女性权益的原则,要求马某承担与其行为相匹配的法律责任,对二人财产做出有利于女性的处置,同时张某主张精神抚慰金符合以上查证事实,应予支持,该请求数额较高,本院予以调整。

双方所生之女马小某年幼,由张某抚养,马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其单位证明收入的30%作为抚养费,张某主张2019年至今的抚养费,考虑到二人房屋贷款一直由马某负担,虽双方收入用途不一样但都用于家庭开支,不应由马某再负担上述抚养费,马某按照每月5000元标准支付此后抚养费。鉴于双方矛盾深刻,探视不宜过夜,本院判定每周一次,每次不超过5个小时。

北京市朝阳区涉案房屋购置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子女抚养及过错问题应当判定该房屋归属于张某,要求张某支付40%的折价款给马某。

判决如下:

一.张某与马某离婚;

二.婚生女马小某由张某抚养,马某与2021年7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至马小某18周岁为止;

三.马某可每周探视马小某一次,每次不超过5个小时并不得过夜,张某应予协助配合

四.位于朝阳区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给付马某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12.08万元

五.马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给付张某精神抚慰金人民币8万元

六.驳回张某、马某其他诉讼请求

事后双方并未提起上诉,案件即告终结。这个结果对于当事人张某来说是比较圆满的,诉讼主张在不同程度上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撑,诉争房屋归张某所有便是最好的结果,8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更是意外之喜,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会太大,不仅体现了钱律师过硬的职业素质,也充分体现了法院公正司法、人性司法的精神。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钱慧云律师
您可以咨询钱慧云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