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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威律师
谢威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非法追讨薪金 成功辩护减刑

刑事辩护2012-02-13|人阅读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邀约江某、陈某等人,以介绍生意为由将被害人诱骗上车,挟持至本市某地;期间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索要钱财,当场取走被害人的随身财物,同时逼迫被害人写下欠条并让家人送钱。后被害人借下车取钱之机逃脱,随即报案。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谢威,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后,随即介入案件。本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定性为绑架案件,后经审查核实,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针对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谢威律师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简要):

一、被告人王某曾在被害人店中打工,双方系劳动合同关系,被害人一直拖欠被告人的薪金未支付,导致被告人采取过激手段,非法追讨薪金,这一事实有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二、现场取走的现金是用于给现场人员(包括被害人)当时买水及买饭的,被告人王某对该钱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针对被害人写下的欠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逼迫被害人写欠条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中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即使取得了欠条也无法立即取得真实的利益,也得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欠款,而被害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欠款合同无效。

法院在认真听取了谢威律师的辩护意见后,经合议并最终作出了对被告人王某的减轻判决。谢威律师的辩护工作得到了被告人亲属的认可与信任。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谢威

多年来一直从事刑事犯罪辩护工作,具有刑事辩护的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为被告人争取较好的辩护结果,普遍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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