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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威律师
谢威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黑社会案成员,争取从轻辩护

刑事辩护2012-02-13|人阅读

起诉书指控:王某积极参加以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以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系省公安厅重点督办的案件,起诉的涉案组织成员多达二十二名,涉及二十五起刑事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多达二千万。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谢威,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介入案件,仔细查阅了案卷,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作出了充分、细致的案件辩护工作,针对其涉嫌的犯罪,谢威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如下从轻辩护的意见(简要):

一、依据被告人的口供与证人证言,不能证明被告人王某受他人邀约参与了现场的寻衅滋事行为,而被告人王某只是因为购买物品,路过案发现场,阻止双方的伤害行为,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从被告人王某参与组织的时间、工作的内容与固定的劳动报酬来看,王某参与组织的时间较短,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相对固定,未从犯罪组织中获得非法利益。因此被告人王某虽然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其在该犯罪组织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是相对较轻的,在犯罪组织中不属于积极参加者。

三、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谢威的庭审辩护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重视与认可,并最终对被告人王某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刑事判决,同时谢威律师的辩护成果得到了委托人的信任与感谢。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谢威

多年来一直从事刑事犯罪辩护工作,具有刑事辩护的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为被告人争取较好的辩护结果,普遍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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