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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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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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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投资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

其他2013-08-01|人阅读

经办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王志强律师

案由 货款纠纷

审理过程及结果

200710月,出卖人深圳某玻璃有限公司与买受人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玻璃购销合同》及《项目工程玻璃购销合同附件》(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700多万元。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为暂定价,实际付款金额及结算方式按实际发货、验收数量结算;幕墙验收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6%,两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总金额货款的100%。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实际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买受人工程也已于20097月验收合格。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价为人民币830余万元,应付余款为40余万元。此后,虽经出卖人多次催告,但买受人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为此,出卖人委托本律师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追索货款。立案后,在本律师的建议下,出卖人果断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依法冻结买受人帐户存款40余万元。随后,经买受人主动提议并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买受人支付了全部欠款40余万元及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得以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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