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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强律师
王志强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决定不予起诉一案

其他2013-08-01|人阅读

【经办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王志强律师

【案由】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情经过及结果】

《深圳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指控:2011515日,本案当事人李某(化名)驾驶其本人小轿车,经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且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与行人陈某发生磁撞,造成陈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李某家属委托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后,经本律师多方努力,成功搭建起被害人家属与本案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本律师积极协助当事人作好了被害人家属的安抚、说服及协商赔偿工作,最后,双方终于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此后,经本律师多交涉,保险公司兑现了全部理赔款项给本案受害人家属,最终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鉴于此,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李某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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