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介绍:
本案为团伙盗窃案件,其实也属于家族盗窃案件,参与犯罪人员多,相互分工明确,相互关系紧密,在此次失窃单位多次报警援助的情况下,最终公安机关抓捕了本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
首先,盗窃的金额过大,超过万元,
其次,盗窃的次数过多,达到八次;
最后,参与的人数过多,共同犯罪。
盗窃案件属于一个标准的数额型犯罪,在公诉机关移动至法院的第一份起诉书中提及整个案件涉案的财产并鉴定部门定价为15000多元,辩护律师多次找到承办要求进行重新鉴定,递交给法院的律师意见书中详细分析了被鉴定物品的性质、用途、残值、和合理市价评估等分析,最终法院采纳了重新鉴定的要求,二次鉴定被定价为10000出头,据此数额大幅下降,寓意着刑事责任也大幅下降。
依照南京市中院量刑指导意见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数额为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犯罪数额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4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重新鉴定的结果也将使得每位犯罪嫌疑人免除了6个月以上的刑期)
本案代理辩护的犯罪嫌疑人众多,多数已在公安机关阶段取保候审。由于主犯盗窃次数过多,法院无法适用缓刑,只能采纳律师的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