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介绍:
本案属于运输毒品案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贩卖的目的始终作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出售了房屋换取大量的现金可能用于购置毒品,其次还有短信等通话记录,再次还有相应证人的证人证言,均有力指认犯罪嫌疑人可能除运输毒品外,还存在购置毒品、贩卖毒品的重大嫌疑,律师在代理此案过程中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件材料,与承办法官交流沟通案情。
最终法庭只认定了运输毒品,未采纳有贩卖的故意。
毒品案件的辩护代理需要极高的技巧,一审因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及死刑,因此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辩护失误,都会将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本案运输毒品总额为1000克左右,一审判决结果死缓,至此案件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