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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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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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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砸死居民,物业公司被判赔80万元

损害赔偿2014-11-21|人阅读

一日起台风,张小姐刚出门就被飞来的玻璃砸中,当场身亡。近日,法院判决大楼物业公司承担赔偿死者家属80万元。

2012年8月,高空飞来的玻璃砸中张小姐,致其当场身亡。警方勘察时,又有一块玻璃从122号大楼坠落,落在尸体旁3米处。

警方出具的死亡排查情况分析,事发地周边能坠落玻璃、砸到张小姐的建筑物只有122号楼,大楼公共部位固定玻璃的油灰老化严重,且122号楼公共部位玻璃有8块缺失、3块损坏。

2012年10月,死者家属认为122号楼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张小姐死亡,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80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122号大楼玻璃在台风天以前已缺失,并无证据证明系该大楼的玻璃砸伤死者,且台风系不可抗力,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致害玻璃来源于122号大楼概率高,作为该大楼的物业管理单位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小姐家属的诉请。 律师提示:《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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