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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志刚律师
田志刚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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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过限

刑事辩护2012-11-23|人阅读

辩护意见(一)

一、 成帅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1、 成帅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首先,案发当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案发当日的下午,犯罪嫌疑人成帅一人独自在家,家庭其他成员不在家,在此情况下,两被害人及被害人的母亲三人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民宅,非法搜查,在成帅多次警告以及告知其姐姐不在家的情况下,非法闯入,并且动手殴打成帅,整个发案过程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不法侵害引起,因此,在人数悬殊如此之大的情况下,成帅为了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所作出的举措,并无不当。

2、 其次,在案发当时,上述三名被害人非法闯入民宅搜查,依据法律,任何机关、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批准,不能非法搜查和未经许可闯入公民个人家中,这种紧急关头下,在无法及时获得公权力保护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及家庭财产不受损失,所作出的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本案正是三名被害人存在不法侵害性,才导致了这场家庭悲剧。最后,依据《刑法》第20条之规定,恳请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成帅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3、 辩护人认为,即使成帅构成犯罪,也应当属于防卫过当,而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鉴于此,再次恳请检察机关查明事实,客观、公正的提起公诉。

二、 成帅案发后及时报警,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其行为构成自首。恳请检察机关依法酌情从宽处罚。

辩护人:田志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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