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覃万宝律师
覃万宝律师
湖北-宜昌
主办律师

跨世纪的追讨

其他2013-01-02|人阅读

2012616上午9点在宜昌市148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窒接待了前来求助的当事人袁某。经了解袁某98年受雇于宜昌市某化工物资经营部,在搬运硫酸时被烫伤,住院简单治疗后公司再未进行任何赔偿。2009年因病情复发,对方仅支付5000元用于治疗,并要求袁某写下“我再也不来找张老头您了”字据。

袁某手中只有当时住院的出院小结,无任何受伤的事实证据。袁某多次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均认为时间太久,无法立案,赔偿无望。虽然这只是一个法律援助的案子,经费很少,但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当事人得到合理的赔偿。后来经过我仔细研究,反复推敲,在别人都认为没有希望的时候,终于找到案子的突破口。首先查出当时的出警记录,证明事实,和被告通话录音,到工商局调查对方的企业信息,并帮助袁某做司法鉴定,确定其构成七级伤残后期治疗费四万元。通过我和法院的积极沟通,“法院不应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观点得到法官的认同,案子才终于得到顺利立案。开庭审理过程中我积极为我方当事人袁某争取利益,而我提出的“伤情复发从被确诊之日起”观点也被法官采纳,经一审判决宜昌市某化工物资经营部赔偿袁某十多万元

1998年到2012年,历时14年之久,跨越20世纪到21世纪,在苦难重重之下,我依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追回了属于自己的合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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