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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开律师
王传开律师
福建-泉州
主办律师

又成功办理一起“证据不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刑事辩护2012-05-28|人阅读

又成功办理一起“证据不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2012年4月20日,根据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泉州市公安局抓获一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2012年4月26日,本律师接受其家属委托,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了解了案情。经了解,卢某某于2008年5月与宁德人“大龙”成立一家侦探社,并接手单生意,两人各获利近`二千元,卢某某于2008年7月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六个月缓刑二年,也就是说卢某某从2008年7月没有再参与该侦探社任何事情。

了解后,本律师向办案单位提出有理有据法律意见,并帮助家属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办案单位经充分考虑,采纳律师意见,并于2012年5月18日“证据不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予解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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