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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军律师
陈浩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合伙人律师

李xx诉刘x、吴x、中国xx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交通损害赔偿案

其他2013-03-26|人阅读

委托人:xx

委托事项:李xx诉刘x、吴x、中国xx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交通损害

赔偿案

代理人:陈浩军律师

案情摘要:被告刘x驾驶小轿车在十字路口转弯时,恰逢原告李x驾

驶的动车转弯。被告刘x与原告发生碰撞,致使其右胫骨中断骨

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后原告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原

告为十级伤残。

律师工作情况:本律师在接收案件之后,认真分析案情,收集案

件相关证据,拟定起诉状。在开庭中,论证有据,准备证据

充分,占据积极主导地位。

代理结果:在本律师的努力下,经莲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并最终结案,被告一次性向李x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6331.5元,原告李x的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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