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文玲律师
李文玲律师
安徽-芜湖
主办律师

医疗事故纠纷

损害赔偿2012-03-21|人阅读

案情摘要:2011年6月14日,腾某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从阳台不慎跌下,导致右足跖跗关节开放性骨折伴脱位至芜湖市第*人民医院诊治,该院认为,腾某需住院治疗,腾某随即入住该院。住院期间,主治医生认为,腾某的足背需行植皮手术,经腾某家属同意,遂于同年6月27日取腾某右腿部的皮肤移植至右足背,但本次移植并未成活。同年7月29日,再次将腾某右腿部皮肤向右足背移植,不幸的是,该次移植仍没有成功,第二日即7月30日,未经腾某家属同意,再次将腾某推进手术室,进行了长达7个小时的手术,后腾某出现大出血及休克症状,经紧急抢救,腾某生命已无危险。但其植皮伤口仍未愈合,手术并未成功。10月9日,腾某家属将其转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在该院住院期间,腾某家属共支付了医疗费用5.6万余元。

律师代理:后腾某家属找到手术医院进行协商处理,但该院一直坚持认为:治疗正确,不予以协商。后腾某家属找到本律师处理此案。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病历资料,发现,该医疗机构在短短30天内一共为腾某做了四次手术,且其中一次手术未经家属同意;在腾某的医疗费用清单内居然出现了“手外伤清创术--每个手指”的费用。由此,本代理人认为,该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且在治疗费用方面有多计算之嫌。为此,本代理律师为腾某提出了除其治疗原发病(精神疾病)外的各项赔偿费用5万余元。

处理结果:经多次沟通协调,上述医疗机构从不承认错误至承认有错,从不愿支付一分钱到同意支付5000元,一直最后同意一次性支付腾某20000元解决此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腾某20000元,双方医疗纠纷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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