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裁判结果: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案例点评:辩护人在庭前认真研读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征询了被告人的意见,并做了相应的调查取证,为法院的从轻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处罚。辩护人指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因情感问题导致的失控的行为,并无预谋,不具有杀人的故意。不可与故意杀人同日而语,另有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危害性较小。合议庭采纳的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较轻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