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xx年10月2日出生,住莘县xx158号。电话:18xx01。
被告:xxx,女,汉族,1xx年4月10日出生,住莘县xx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用。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08年2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于2009年1月9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10月23日被告生育一子取名xx。由于婚前交往时间较短,彼此不了解,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20xx年8月被告因非法印刷宣传物被劳教一年零九个月,现在xx监狱劳教所服刑至今。由于原告一直在外打工,双方现已分居两年多,现夫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根据《婚姻法》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莘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