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曹某某在南京市秦淮区某茶餐厅和别人(另案处理)进行了假币的交易,用3万人民币购买了16万元的假币,后回家发现该交易到的假币是假的,都是白纸。曹某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被诈骗。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曹某某多次传唤要其配合办案,抓捕诈骗人员。2012年6月,公安机关对曹某某以购买假币罪进行了抓捕,并拘留。后曹某某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购买假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唐凯律师接受曹某某家属委托后先后五次前往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并积极与检察院和法院沟通,对曹某某的行为实行罪轻辩护。最终,秦淮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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