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3年月9月,苏某、王某某是二手房东,因为与租客发生租金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为了防身带了器械,后造成了租客的财产损失但并未发生人员损伤,后经人举报,苏某、王某某被雨花区公安机关抓获并以寻衅滋事罪进行了拘留。
案情分析:
唐凯律师接受苏某、王某某家属委托后先后五次前往南京市看守所和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会见,详细的和苏某、王某某交流,了解案情并积极与公安机关和当事的租客沟通,唐凯律师对其财产损失和实质犯罪行为问题上进行了仔细的研究,认为苏某、王某某不应当按照刑事犯罪进行处理,后唐凯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了取保候审并要求改变该案定案性质。
审判结果:
最终,在辩护人的努力和家人积极赔偿了当事租客财产损失后,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苏某、王某某释放,并改寻衅滋事罪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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