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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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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工作,受伤算不算工伤?

劳动工伤2013-05-19|人阅读

【案情简介】

李x之父李z生于194724日,20125月到平谷区某企业工作,负责收发报纸和看场工作。2012715日,李z在其值班的过程中跌倒在暴雨中,后被前去接班的一个工友看见,通知其家属将其送到平谷区医院治疗,后因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于2012825日死亡。李x于2012915日向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11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理由是李z为已退休职工,与企业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律师分析

李x服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委托本所王晓营律师代理本案。王zz接到该案后,对整个案情进行了仔细研究,王zz律师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适用法律错误,因此代表工亡家属提起了行政诉讼,庭审中王晓营律师认为李z的工作是由单位具体指定,并按期获取劳动报酬。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退休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退休条件之一,而并非规定男年满60周岁后就丧失了与用人单位重新形成劳动关系的资格,故被告所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到用工单位工作形成劳务关系于法无据,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被告工伤认定剥夺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显然不当。

判决结果

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判决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平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终认定了李z是因工死亡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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