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X尔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虎门XX村一闲置土地,建成停车场及附属用房,后被虎门镇政府判定为违章建筑予以拆除。本律师代深圳奥XX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起诉虎门XX村委,要求赔偿损失40万元,一审法院以合同无效为由判令驳回深圳奥X尔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律师再次代理二审,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虎门XX村委赔偿深圳奥X尔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损失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