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于2010年5月2日接受死者王某某家属吴某某的委托,就死者王某某非因公死亡一事与死者单位贵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协商经济补偿事宜。由于死者王某某的死亡责任完全为死者吸毒个人行为造成,商讨经济赔偿事宜举步维艰。经过经收集相关的法律规定、案例,本律师认为虽然王某某系吸毒死亡,但仍然应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在此多次与贵州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协商,最终在本律师的努力下,成功说服了公司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法务负责人。该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及其他补助金共计三万八千元,并就此签订补偿协议,了结了该事件。
经过本律师的努力,使该事件从原本并无曙光演化为令死者家属倍感安慰的结局。在此告诫各位朋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