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犯介绍卖淫罪,涉及卖淫人员人数众多,终获从轻处罚判决。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起,被告人伙同他人在其位于本市的暂住地,利用电脑等设备在网上散布大量招嫖信息,帮助数名卖淫人员招揽嫖客,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利。
被告人胡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并且详细研究了卷宗,审核后发现被告的情节可能具有加重情节,导致量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详细核实,审查了部分证据是否具备排他的可能性,制定了辩护策略,最终为被告争取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