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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雄峰律师
胡雄峰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诈骗金额巨大也能判处缓刑

刑事辩护2012-06-05|人阅读

韩某为广州西关人,年过五旬,无正当职业。其利用老街坊对其的信任,多次以帮助被害人罗某算命、转运等封建迷信活动为由,骗取被害人现金二十多万元,后被害人觉察被骗后报警,韩某被依法拘留逮捕并被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胡律师从侦查阶段介入此案,经过多次会见韩某及查阅大量证据,认为此案中韩某犯罪事实证据确凿,且韩某骗取被害人的每一笔金额证据亦充分,即韩某利用封建迷信诈骗他人高达二十多万元巨款的事实成立,如果从证据和案情来看,韩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且在无特别情节的情况下,韩某可能面临高达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经过深入了解,胡律师发现韩某和被害人之间本来是朋友关系,韩某之所以能骗到被害人罗某的钱财,也是罗某对其太过于信任才给了韩某诈骗的机会。罗某报警的目的其实只是想拿回自己被骗的二十多万元现金,韩某因此面临着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罗某没有预料的结果,也非罗某的目的,罗某甚至因此而后悔报警。胡律师认为这正是这个案件的切入点,如果能向罗某还清被骗的全部现金,有可能可以取得罗某的谅解,如果再加上韩某是初犯,又年老多病,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韩某还是有从轻处罚的机会。

胡律师因此建议韩某的家属找罗某协商,表示愿意归还被骗的全部现金,请求罗某向法院出具《谅解书》,原谅韩某的犯罪行为。果然,罗某在接到所有被韩某诈骗的现金后,主动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一份,表述愿意原谅韩某的行为,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理韩某。至此,胡律师认为韩某从轻处罚的可能性已经存在,在收集整理其他材料后,准备了韩某的开庭辩护工作。

至开庭时,胡律师结合韩某犯罪的事实,采用了罪轻辩护的原则,在法庭上从韩某犯罪的主客观等因素为韩某进行罪轻辩护,重点提到了被害人接受韩某家属的被骗金额后谅解了韩某的犯罪行为,然后结合韩某初犯,及其年老多病的等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韩某。为此,胡律师准备了足足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辩论意见。法官在听取了胡律师的辩论意见后,采纳了其中大部分内容,最后,法官择日宣判,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件点评:

诈骗二十多万元的金额在法律上属于诈骗金额巨大的范畴,一般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该案之所以能轻判,与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密不可分。辩护人能把握该切入点,是该案辩护成功的关键。(本案的点评来自同行和网络的典型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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