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周忠平律师
周忠平律师
云南-曲靖
主任律师

◆ 耿某某与卓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损害赔偿2019-04-11|人阅读

案件经过:某某公司2010年1月2日承建了某某县青少年校外中心综合楼的建设工程,2010年2月26日杜某代表某某公司第七项目部与卓某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主要约定某某公司第七项目部将某某公司承建的某某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楼的部分工程承包给卓某某建设,该承包的工程为基础回填、夯实、散水、排水、粉墙等工程。卓某某承包到以上工程后,又将这些工程分块包给其他人完成。卓某某就分包工程中综合楼2至4楼贴房内地砖工程,交由曾某某完成。耿某某跟丈夫曾某某从某某市到某某县帮丈夫搅拌砂灰、搬瓷砖、帮助贴地板砖。耿某某于2010年10月2日下午5点30分后在工地搬运瓷砖过程中受伤,当天到某某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髋臼粉碎性骨折并髋关节中性脱位;2、右颞头皮裂伤。出院后,各方无法协调解决,耿某某依法诉请某某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后,耿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在2012年6月4日办理委托后,周忠平律师依法介入办案,代为上诉,经某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予以改判。

小结:本案存在工程层层转包或分包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违法的,同时也给承建公司带来了无穷隐患,所以,在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同时在施工的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方式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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