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傅春萍律师
傅春萍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盗窃罪辩护获轻判案例

刑事辩护2014-07-31|人阅读

【萧山刑事律师】傅春萍律师成功盗窃罪辩护获轻判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

被告人:吴××

被告人:王×× 辩护人: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傅春萍律师

被告人王××结伙窃得财物(不包括无法估价的财物)价值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家属替被告人王××退还给被害人现金计5000元,被告人家属委托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傅春萍律师为其辩护。

二、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三、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

二、被告人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1000元。

三、被告人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四、被告人张××、吴××、王××分别结伙或单独盗窃所得未被追回的财物,予以追缴。

四、法律建议:

针对本案,傅春萍律师作为王××的刑事辩护律师从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观恶性、赔偿损失、行为后果、偶犯初犯、悔罪表现、退赃并获得谅解等方面为其进行辩护。

傅春萍律师在第一时间建议被告人的家属能够积极的退赃,这是对被告人量刑从轻的一个关键点。案发后,被告人王××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尽可能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受害人也表示不再追究王××对其实施盗窃行为的刑事责任,对王××实施的盗窃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被告人能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量刑具有重要影响。

最后法院支持了辩护人傅春萍律师的意见,对被告人王××予以轻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代理盗窃罪经典案例杭萧检刑不诉决定书
杭萧检刑不诉【2013】7**号被不起诉人王××,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082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外来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代理盗窃罪经典案例杭萧检刑不诉决定书
【萧山刑事律师】成功为被告人张××办理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手续。
【傅春萍律师】萧山刑事律师寻衅滋事罪成功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张×,男,成年,住址:安徽省宿州市,系犯罪嫌疑人张××父亲。被申请人:张××,男,现因涉嫌寻衅滋事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萧山刑事律师】成功为被告人张××办理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手续。
傅春萍律师成功代理盗窃罪刑事辩护
被告人黄某,涉嫌盗窃罪,总共涉嫌盗窃次数8次,涉嫌数额19000多。在代理本案之前,被告人黄某的妻子找到傅春萍律师,让其委托代理。傅春萍律师考虑了家属的实际家境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傅春萍律师成功代理盗窃罪刑事辩护
萧山刑事律师傅春萍成功盗窃罪缓刑辩护
被告人楼某,涉嫌盗窃罪,总共涉嫌盗窃数额23000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及浙江省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条例,盗窃数额2万以上,被告人就要被处3年以上刑事处罚。而根据刑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萧山刑事律师傅春萍成功盗窃罪缓刑辩护
危险驾驶罪案例(2012)杭萧刑初字第11**号
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汪某,男,1983年10月出生于四川省某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2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危险驾驶罪案例(2012)杭萧刑初字第11**号
傅春萍律师
您可以咨询傅春萍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