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程皓律师
张程皓律师
湖南-常德
主办律师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征收收益权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2-08-11|人阅读

案情:2010年3月,被告XX市XX区XXX乡XXX村以原告易XX已离婚为由,非法剥夺原告土地征收收益权。原告依法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案后主要工作:1、案件诉讼的可行性分析;2、调查收集相关证据;3、确定诉讼思路。

主要观点:被告侵权事实清楚,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支付其依法享有的土地征收收益款87200元。

判决结果:1、判决被告十日内支付原告土地征收收益款87200元;2、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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