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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志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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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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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等五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事辩护2013-03-29|人阅读
冯**等五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情:2012年9月19日,冯**等五人从广州大沙头购入77台假冒三星I9300,苹果手机,准备前往佛山市高明区以摆地摊形式销售,同日20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2012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执行逮捕,2012年11月8日被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认定为叁拾贰万人民币。2012年12月14日在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丘志新律师于2012年10月30日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前往高明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冯**,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之后向检察院递交阅卷申请,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就公安机关移交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丘律师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认为鉴定意见以市场价格认定涉案手机价值有违客观事实,应当以查明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且涉案手机未进行销售,未发生社会危害性,且当事人确有悔罪表现。检察院接受丘律师法律意见,在起诉书上建议按照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时,丘律师从多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均得到合议庭认可。一审法院作出拘役四个月刑事判决。 丘律师在本案中真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认可的同时,提出的专业观点也得到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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