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三人在苏州某市一家企业内工作,该企业并未与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因一些其他原因,近期该三人从该企业辞职。因偶然原因,与李律师相遇,经咨询李律师。李律师了解情况以后,向李某等三人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有相应证据能向该企业主张双倍工资。
后李某等三人委托李律师代理其向该企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五个月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后,仲裁员与李律师进行沟通,李律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单位向李某等三个进行了适当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