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郭金刚律师
郭金刚律师
湖北-恩施州
主办律师

长途跋涉为维权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2-07-03|人阅读

案件事实经过:2010年12月,湖北咸丰人宋某,男42岁,到安徽省黄山市打工,在工业园某工地在架钢架时不慎从高空摔下。当晚入住黄山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尾椎骨骨折等。住院期间,用工方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等。2011年3月初,受害人宋某委托老家亲人找到湖北楚屏律师事务所,当时想请律师帮忙到黄山市处理该案件。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郭金刚律师赶扑黄山市,找到相关主管部门支付了医疗费用。2012年5月,郭金刚律师又赶到黄山市给与办理出院等手续,找到用工单位协商未果。立即依法维护权利,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2012年7月19日,郭金刚律师第三次赶扑黄山市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案件结果:经过法院多次协商,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最后判决赔偿宋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叁拾伍万多元。

当事人感悟:宋某现卧床不起,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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