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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陆路律师
秦陆路律师
山东-枣庄
主办律师

徐某故意杀人获刑三年六个月

刑事辩护2015-01-26|人阅读

徐某故意杀人获刑三年六个月

说明: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故人名均为化名。

基本案情:

2012年在枣庄市S区,修路工人在维修水库区道路时,发现一具男尸,已高度腐败。后经公安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17岁)及徐某母亲王华、徐某的小姨王花。后三人供述,201213日,因被害人父亲徐利长期殴打王华、王花两姐妹,两人忍无可忍预谋将徐利杀死。

法律规定的量刑:

故意杀人的,一般处死刑。虽然未成年人杀人不能适用死刑,但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没有问题的。

办案过程:

此案因徐某属于未成年人,故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有辩护人。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接受枣庄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该案,在接受该案后,金尊所专门指派刑事辩护专业团队的秦律师作为辩护人。虽然该案属于法律援助,对徐某的法律服务不能收费,但秦律师并未因此降低办案水平,而是同样兢兢业业认真办案。及时的展开到看守所会见、阅卷等工作。在阅卷过程中,秦律师发现该案徐利虽是被害人,但是事出有因,被告人徐某也属于受害者。但是,虽然徐某声称徐利有家庭暴力现象,但是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予以证明被害人徐利存在上述行为,只是被告人徐某的口述。在经过第三次阅卷后,秦律师逐渐将该案中各种细节均完全掌握,基本不用看卷就可和被告人讨论案件细节。在对案卷掌握到这种程度后,秦律师开始为被告人制定诉讼策略,明确被告人徐某及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分工。在开庭时,秦律师从案件的细节角度入手,详细的向法庭阐述了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徐某系未成年人、被告人徐某系从犯等一系列量刑意见,最终,虽然该案并未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但是秦律师的辩护意见均被采纳,最终被告人徐某被判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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