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酒后驾驶车辆与一出租车相撞,致俩名乘客受伤,一人为轻微伤、另一人经鉴定为轻伤、十级伤残。公安机关现场抽取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9.9毫克,属严重的醉酒驾驶,检察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其聘请我作为其辩护律师。我从其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较好等方面为其辩护,法院最终判决其拘役两个月,民事赔偿在保险公司限额赔偿后,其个人承担一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