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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和律师
王金和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交通肇事千万不要逃逸

刑事辩护2012-09-27|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5王某军无驾照骑无牌照摩托车载其姐姐王某红去上班,途中林某某无驾照骑无牌照摩托车超越王某军。林某某忽然听到有人打电话给他,为接听方便他立刻在王某军前方50处停下摩托车。王某军躲闪不及与林某某的车子发生刮擦,导致王某红当场死亡。林某某王某红倒地不知生死,恐慌之中丢车逃跑,20125月在深圳被抓。恩平市公安机关以林某某害怕承担责任逃离事故现场负全责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恩平市检查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没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演变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例。本来林某某对此次王某军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完全不负责任,但由于逃跑几乎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涉嫌犯罪。

一、首先,进行责任认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根据已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此案例中,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陈述、现场勘验资料可以断定王某军有过错,但公安机关没有减轻林某某的责任,很是可惜。林某某对死亡一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因此也够成交通肇事罪。

二、保险公司可能免责。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情况和责任来认定: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三、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首先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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